量子密码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河南省密码协会 时间:2025-01-07

  河南省密码协会

  量子密码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年 12月26日一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积极推动量子密码学领域的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实践应用及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河南省密码协会章程》《河南省密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河南省密码协会量子密码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河南省密码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主持并负责专委会工作,重大问题须由专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专委会设秘书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专委会委员必须为河南省密码协会会员或特邀专家。

  (二)专委会主任委员应是量子密码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专委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专委会主任委员不得同时担任河南省密码协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三)专委会主任委员人选由河南省密码协会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通过。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报河南省密码协会备案。

  (四)专委会每届任期4年,应按照河南省密码协会的规定按时换届。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专委会工作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工作会议可以现场形式召开,也可以通信方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六)专委会委员任期内连续2次不参加专委会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退出者,不得再使用专委会委员名义开展工作,且从退出之日起4年内不能再选任专委会委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专委会的工作职责:

  (一)负责策划、组织量子密码学领域的各类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会议、专题研讨会、前沿技术讲座等,旨在搭建学术交流平台,促进知识共享与思想碰撞,提升领域内科研人员的专业素养与国际视野。

  (二)积极推动量子密码技术的研究,鼓励技术创新,促进已有技术成果的引进、吸收与转化,加速在实际应用中的落地。参与量子密码技术相关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推动标准的广泛应用,为行业规范化发展奠定基础。

  (三)关注量子密码的前沿科技,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量子密码领域的政策咨询与建议,助力政策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参与并推动量子密码学人才的培养计划,为行业输送高质量的专业人才。

  (四)深化与量子密码学领域相关组织、高校、企业及研究机构的合作,促进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五)完成河南省密码协会交办的专项研究、项目评估、行业报告撰写等任务。

  第五条专委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负责专委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专委会各种会议。

  (三)提出专委会讨论的各种议案。

  (四)协调发展同国内其他学会和国际相关学术组织的关系。

  (五)代表专委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向河南省密码协会报告专委会的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承办主任委员交办的事项,在授权下可以行使主任委员的职权。

  第七条专委会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产生。秘书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承办专委会的日常工作,与河南省密码协会、相关业务单位、专委会委员保持密切联系。

  (二)负责工作会议记录,办公文档起草,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专委会各项活动的协调和承办。

  (四)承办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增补新委员的推荐权。

  (二)优先参加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优先享受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三)对专委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有退出专委会的自由。

  第九条专委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二)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的决议,关心专委会的工作,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推荐河南省密码协会新会员。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安排工作计划。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列席。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通过协会的官网、微信公共号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行业动态、研究成果、政策解读等信息,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 建立会员服务机制,定期向会员提供量子密码的最新资讯、技术动态、政策解读等服务。

  第十三条 设立会员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并处理会员关于量子密码方面的咨询、建议与投诉,保障会员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十五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河南省密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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