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码测评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来源:  河南省密码协会    时间:2025-01-07

  河南省密码协会

  密码测评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

  (2024年 12月26日一届六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入开展密码测评领域的学术研究与技术交流,促进密码测评科技人才的培养与成长,推动产学研用测深度融合,提升密码测评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水平,保障密码技术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政务信息系统中的安全可靠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河南省密码协会章程》《河南省密码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河南省密码协会密码测评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委会”)是河南省密码协会下属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开展活动应使用全称。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专委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主持并负责专委会工作,重大问题须由专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专委会设秘书1名负责日常工作。

  (一)专委会委员必须为河南省密码协会会员或特邀专家。

  (二)专委会主任委员应是密码测评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热心专委会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组织能力。专委会主任委员不得同时担任河南省密码协会其他分支机构的主任委员。

  (三)专委会主任委员人选由河南省密码协会秘书长提名,报理事会通过。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和委员人选由主任委员提名,报河南省密码协会备案。

  (四)专委会每届任期4年,应按照河南省密码协会的规定按时换届。主任委员任职年龄一般不得超过七十周岁,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五)专委会工作会议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工作会议可以现场形式召开,也可以通信方式召开,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会议。

  (六)专委会委员任期内连续2次不参加专委会工作会议的,视为自动退出。退出者,不得再使用专委会委员名义开展工作,且从退出之日起四年内不能再选任专委会委员。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四条专委会工作职责:

  (一)围绕密码测评相关领域,包括测评理论、测评模型、测评技术等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二)为商用密码主管部门政策制定、行政决策、执法检查等提供专业建议、数据和技术支持。

  (三)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定期组织专家对密评机构进行现场核查,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行业内部的监督与管理,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四)向河南省密码协会推荐优秀科技成果和学术论文,推荐优秀科技人才。

  (五)在河南省密码协会组织下,协助有关部门,主持或参与制定密码测评的政策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等,参与主管机构密码测评咨询论证并提出建议。

  (六)组织实施密码测评领域的成果评估、鉴定、成果评奖和竞赛活动。

  (七)提供密码测评咨询服务,接受委托项目论证和成果鉴定。

  (八)向河南省密码协会反映本专业领域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

  (九)宣传推广密码应用与密码测评知识,介绍密码测评研究动向及优秀科研成果;组织密码应用与密评行业交流。

  (十)根据《河南省密码协会章程》向河南省密码协会推荐新会员。

  (十一)按要求完成河南省密码协会交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专委会主任委员职责:

  (一)负责专委会的全面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专委会各种会议。

  (三)提出专委会讨论的各种议案。

  (四)协调发展同国内其他学会和国际相关学术组织的关系。

  (五)代表专委会签署有关文件。

  (六)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向河南省密码协会报告专委会的工作。

  第六条专委会副主任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工作,承办主任委员交办的事项,在授权下可以行使主任委员的职权。

  第七条专委会秘书,由主任委员提名产生。秘书应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主任委员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承办专委会的日常工作,与河南省密码协会、相关业务单位、专委会委员保持密切联系。

  (二)负责工作会议记录,办公文档起草,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负责专委会各项活动的协调和承办。

  (四)承办主任委员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委员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专委会委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增补新委员的推荐权。

  (二)优先参加专业委员会各项活动,优先享受专业委员会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源。

  (三)对专委会工作提出建议。

  (四)有退出专委会的自由。

  第九条 专委会委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积极参加专委会组织的活动,完成专委会委托的工作。

  (二)遵守专委会工作条例,执行专委会的决议,关心专委会的工作,维护专委会的声誉和权益,推荐河南省密码协会新会员。

  第五章 运行机制

  第十条 专业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安排工作计划。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列席。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通过协会的官网、微信公共号等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行业动态、研究成果、政策解读等信息,促进成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十二条建立会员服务机制,定期向会员提供密码测评的最新资讯、技术动态、政策解读等服务。

  第十三条 设立会员反馈渠道,及时收集并处理会员关于密码测评方面的咨询、建议与投诉,保障会员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条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于河南省密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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